Saturday, August 9, 2008

“民族自决”的局限性

“民族自决”的局限性
作者:程亚文 2008-8-11 22:55:49
  波黑战争中的塞族英雄卡拉季奇近日被逮捕,使得十几年前南斯拉夫四分五裂为多个新的民族国家时的隐痛,也再次浮出水面。
  南斯拉夫解体不过是冷战结束以来国家变迁的一部分,同期发生的苏联帝国塌陷,更让世界看呆了眼睛。令人称奇的是,早在1971年,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,就曾信誓旦旦地在演讲中说:“苏联分裂为一个个独立的共和国的一天总会到来。”原因就在于苏联的多族群性和宗教争端。这种恶兆直到今天仍在折磨着许多国家。南美洲的玻利维亚近来就有点烦。该国制宪大会去年批准新宪法草案,赋予中央政府更大权力控制地方财政收支,草案一旦经由全民公投批准,将成为新宪法。这一宪法草案引起了该国东部一些省份的不满,属于东部的圣克鲁斯省5月初举行本省自治公投,一时之间在玻国引起激烈政治纷争。玻国一些富省的自治要求,交织其中的既有经济因素,又有族群因素。东部省份居民多为欧洲移民后裔且较为富裕,西部安第斯山脉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,居民主要为印第安人。这一纷争说明了两个问题:一是地区发展差别过大,容易在一国之内引发地方分裂倾向;另一个是,当代世界仍极为缺乏超越血缘、语言、地方文化的世界主义精神,族裔分际仍不时影响到国家和国际稳定。
  促使克罗地亚人铁托所创立的多族群国家最终分崩离析的主要思想,乃是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和“民族自决”理论。苏联解体和玻利维亚富省的自治公投,背后的思想形态亦如一辙。在这种理念中,政治独立具有可以想象的绝对必要性,是民族和国家的最高价值。于是,“民族”的前途就不再有其他可能,而只有一种可能:即政治独立,也就是英国民族问题学者盖尔纳所说的民族疆界与政治疆界的合一。然而,因族裔民族主义而引发的国内国际紧张和仇视冲突,无疑已深刻暴露出“民族自决”原则的局限性。
  “民族自决”的基本哲学内涵,在哲学家赵汀阳看来,是“以自己的利益为尺度去思考问题”,这就容易形成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冲突,世界就不是一个和谐世界而是冲突世界。由“民族自决”而建民族(族群)国家,实际上只是保障个体和群体权利的一种形式。但这种形式具有高度的排他性。民族主义发生阶段的“民族自决”,虽然“民族”超越了血缘、语言和族性限制,但它仍然主张国家是“民族”的归宿,不同的“民族”应建立不同的国家,而国家又是内外有别的。世界因此是一个区分了“我”与“他者”、有着本质分别的世界。伸张“民族自决”的结果,自然就是强调“人”的个体和族群权利,而遮蔽了人的“世界”性特征。它的实践表现,就是对“他者”利益和情感的损害,而反过来又会因冤冤相报而伤及自身。“民族自决”思想从其发端,不能不说就内在隐含了反人权的特质。
  早期民族主义思想和“民族自决”主张,在实践当中没有表现出太大破坏性,乃是因为当时的民族主义运动,基本上是从原有臣民国家转化为现代民族国家,更多是致力于改变一国内部的阶级阶层结构,并没有颠覆国际层面的政治结构,故而不会损害国内族群关系,也不会对其他国家的权益造成多大影响。即便如此,它在哲学视野上的先天不足还是为国民性质的民族主义,后来蜕变为族裔性的民族主义埋下了伏笔。对当代世界来说,民族主义的常见形态,就是各既定国家内部的族裔民族主义。对它一股脑儿加以横眉冷对,当然没有必要。一个家庭内兄弟尚可分家,一个国家内不同族群分化为政治独立的不同政治主体,理论上来说并无不可。在一个国家内部,族群关系面临了以下三种情况或前提时,个别族群确实也有权诉诸“民族自决” 而建立民族国家:一是某一族群的确在一国之内受到严重压迫,其生存权利受到践踏甚至存在种族灭绝危险;二是其独立诉求得到其他生存群体的同意;三是独立过程不会对其他生存群体和原所属政治单位造成伤害。
  从20世纪上半叶以来众多民族追求政治独立的过程看,“民族自决”原则有它的合理性,即任何民族或族群在面对强制和高压时,都有保持自身生活习惯、文化传统和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,甚至独立建国的权利。然而,从它引起无数冲突和战争的经历看,“ 民族自决”又的确有着深刻的哲学视野和现实政治的局限性,它经常又会加剧现实世界的紊乱和危机,使人类社会在某一地域和时间面临文明倒退。民族主义与“民族自决”的思想演变和具体实践历程,给今天的人类生活带来的是两个历史启示,一是对于多族群共处的国家来说,强大族群一定要充分体谅到弱小族群的情感和利益,要追求在国家内部超越族群界限实现相对均等的公民权利;二是任何族群的政治权利诉求都应有其限度,不能因为一个族群在一个国家中处于弱势,就无限度地选择手段追求无限度的政治目标(即建立新国家)。权利或政治诉求过度化的世界必然是冲突世界,而相互容忍和妥协才会造就和谐世界。
  作者为北京战略研究学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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